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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践资源整合,长航局组织完成长江海事监管工作船码头(40米趸船)二期工程“工可”编制并上报交通部
来源:长航局   作者:长航局   日期:2008-01-07
 

    近期,长江海事局上报了“长江海事局监管工作船码头(40米趸船)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考虑单独建设13处海事趸船(码头),长航局按照资源整合、合并建设的思路要求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就趸船码头设施合并建设、综合利用的条件和可行性加紧进行了核实。

    4月14日,长航局组织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荆州海事局、武汉航道局、石首海事处、石首航道站等4级部门人员在石首市对海事航道码头合建条件进行了现场踏勘,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形成了处置意见,要求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坚决贯彻交通部和长航局领导指示精神,克服思想顾虑,讲团结,顾大局,落实并推进合建工作。

    目前,经过长航局协调,项目“工可”已按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思路和要求调整完成,并于4月24日由长航局以长航规〔2006〕129号文报部,其中清溪办事处、洋渡办事处、新滩海事处3处拟建地点附近具有可利用的航道码头设施,按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原则,采取以钢联桥挂靠航道码头(趸船)合建方式建设;冬笋坝办事处、五桥办事处、云池办事处、赤壁办事处、白浒山办事处、兰溪办事处、三江口办事处7处拟建地点附近暂无长航系统码头(趸船)或虽有设施但不具备合建条件,采取利用社会码头(趸船)以钢联桥挂靠方式建设;公安海事处、石首海事处、石拔河办事处3处拟建地点附近暂无长航系统码头(趸船)或虽有设施但不具备合建条件,且有岸线,采取自建、以简易跳趸与岸联系方式建设,下步建成并具备一定条件后可为长航系统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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