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文件
长航科〔2008〕1号
关于做好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共建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落实交通部、湖北省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并贯彻落实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长江航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践行"三个服务",经长航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对我局现政府网站进行全新规划和设计,并由系统各单位共同配合实施,改版建设"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
一、"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主要内容
新改版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新版网站")作为长航局系统信息公开的窗口,为民服务的平台,沟通民意的桥梁,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服务、扩充网上办事内容,增强互动交流功能。
新版网站将采用先进适用的网站群系统来构建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并按照共同建设,分级管理模式构建长江航务网站群的主体框架。
为更好体现我局相关行政职能和许可职责,新版网站将对栏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设计,同时针对现有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公众互动方面较为薄弱的问题,增加热点调查、意见征集、投诉等政务互动模块。对包括布局、页面美工设计等也重新进行规划和设计。
新版网站系统架构由3部分组成:
一是主站,即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主体部分,为网站信息发布区。主站收录各单位自建网站相关信息,集中提供各单位网上办事入口,实现网站互动功能;
二是系统子站,为主站信息采集存储区。各单位自建网站相关的更新信息将被自动采集并存储至对应的子站内。(各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无需登录子站操作。如自建网站无对应栏目,需登陆子站后台手动发布。)
三是各单位自建网站,是主站获取各单位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由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建设和维护(与新版网站对应栏目建设要求参见附件)。
主站维护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自建网站中的动态信息进行自动获取、审编、分类等技术操作,并通过子站存储后发布至主站。
二、齐抓共管,认真做好长航局政府网站共建工作
长航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建设,科学实施管理,共建共享新版网站。
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部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体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交流"特色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各级网站的建设工作。
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加大技术支持和协调力度。通过不断提高长航局网站群建设总体水平与质量,扎实推进长航局政府网站共建工作。
三、长航局政府网站网站内容保障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见附件1、2、3),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单位自建网站,提高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时做好网站的技术升级、栏目扩充、信息更新与服务等工作,为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重要支撑。
(一)为便于系统子站自动采集各单位自建网站信息,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的系统子站,尽快在自建网站中建立相应缺失栏目内容,并制订责任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更新保障工作。
(二)依据《长航政府网站RSS技术规范》(见附件4),各单位自建网站要在内容管理系统中增加RSS模块,实现发布RSS Feed(RSS摘要)文件功能。请各单位在技术与管理上与长航局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实施完成网站升级改版相关技术工作。
四、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将于2008年2月试运行,5月1日正式运行,各单位相关建设工作应于同期完成。长航信息中心负责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长航局信息办将适时制订颁布网站共建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站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共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网站共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长航局科技处或长江航运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长航局科技处 程大炜、彭 晶;长江航运信息中心 芦 伟。电话:82767451 82763895;传 真:82767228;电子邮件:pj05@cjhy.gov.cn,lw18@cjhy.com.cn。
附件:1、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1
2、长航局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2
3、长航局机关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表
4、长航局政府网站RSS技术规范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信息 管理 通知
抄送: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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