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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长航局   作者:   日期:2008-06-23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办字〔2008〕15号


关于印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制度  督办  通知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8-03-10 印发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制度

  督办工作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保证行政机关决策实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为使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指导思想

  围绕长航局中心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任务,及时进行督促办理,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二、督办工作事项

  1、对交通部、湖北省及长航局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长航局方针目标管理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和月度、季度局务会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上级领导和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局领导认为必须督促检查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督办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快速反映;

  2、跟踪服务,及时协调;

  3、强化责任,奖优罚劣;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督办工作程序

  1、登记。根据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填写《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通知》(附后,以下简称"督办通知")。

  2、交办。督办通知经督办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发往承办部门。

  3、催办。对超过承办期限的,督办部门进行催办,发现久拖不办的,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4、反馈。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办完后,及时填写督办通知中"完成情况"、"完成时间"及"工作成效"等内容,督办部门经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报局领导同意后,责成承办部门重新从速办理,并继续督办。

  5、办结。督办部门向局领导报告并得到认可后督办工作结束。

  五、督办工作要求

  1、承办部门接到督办的工作后,应迅速落实,作出安排,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局办反馈,当月机关局务会上要作书面汇报。

  2、承办部门对督办的工作应按进度安排加快进行,不能久拖不办。

  3、承办部门反馈结果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不能言过其实。

  4、督办工作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的,承办部门应于每月18日前向局办书面报送落实情况直到办结;局办应于每月20日前向上级机关督办部门书面汇报落实情况。

  六、奖惩办法

  1、督办工作情况由局办定期在机关局务会或局内网进行通报;

  2、对于按时完成督办工作,效果比较好、受到服务对象或上级肯定、成绩特别突出的,将作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年度考核的依据;

  3、对于未按时完成督办的工作,造成工作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责任。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督办工作通知

督字[    ]   

承办部门

 

承办工作事项:

承办工作要求:

承办期限要求:

督办人

 

签发人

 

  

完成情况:

完成时间:

工作成效: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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