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文件
长航财〔2008〕64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江海事局:
现将交通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发〔2008〕29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办理相关事宜,并严格执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缴库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引航 收费 通知
抄送:局内财务处、运输处。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8-03-11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