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长航 航运动态 长航政务 网上办事 公共服务 沟通你我 行业文化
您的位置: 首页 >> 长航政务 >> 长航公文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长航局   作者:   日期:2008-06-23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文件

长航财〔2008〕64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江海事局:

  现将交通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收取航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发〔2008〕29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办理相关事宜,并严格执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缴库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引航  收费  通知

  抄送:局内财务处、运输处。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8-03-11 印发

打印 】【 关闭 】【发表评论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不畏艰险引大船 服从命令保安全
  • 深入基层慰问检查 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 长江三峡实现船舶统一引航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鄂ICP备05006126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信息中心和武汉威仕达软件联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