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文件
长航三〔2008〕42号 签发人:金义华
关于呈报三峡水库156米、175米蓄水航运基础设施搬迁的专题报告
交通部:
为应对三峡水库156米蓄水,长航系统各单位垫付资金对三峡库区航运基础设施在蓄水前及蓄水过程中进行了搬迁和调整,下阶段三峡水库将进一步抬升蓄水位至175米,库区相关航运基础设施将需再次进行搬迁和调整。为此,我局委托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对三峡水库156米、175米蓄水需搬迁的库区航运基础设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需发生的搬迁费用进行了测算,并编制了《三峡水库156米、175米蓄水航运基础设施搬迁专题报告》。
三峡水库蓄水引起的库区航运基础设施搬迁工作主要包括:(1)蓄水前库区航道综合指路牌、安全指示标志牌、渡口警示牌、岸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搬迁;(2)蓄水过程中库区浮标调整、工作趸船迁移;(3)搬迁中所需发生的林木砍伐、青苗补偿、航标维护附属设施修理等。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按照以下原则对上述搬迁工作所需发生的费用进行了测算。
(一)各类搬迁费用测算仅计入按照原有标准、适应蓄水后恢复原有航运支持保障功能必须增加的直接费用。
(二)对搬迁过程中可利用本单位现有条件完成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未予考虑。
(三)在航运基础设施搬迁过程中,对原有设施、设备和零部件,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四)已纳入航路改革配套工程、坝区航运配套设施工程、库区水运设施复建等基建项目和可以通过基建项目解决的费用未予考虑。
经测算,三峡水库156米、175米蓄水引起的库区航运基础设施搬迁费用共计4079.4万元。其中156米蓄水实际发生搬迁费用1917.6万元,175米蓄水需发生搬迁费用1991.8万元,其他费用及预留费169.99万元。上述费用无法纳入我局正常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预算安排,恳请交通部商国务院三峡办予以协调解决。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三峡 经费 报告
抄送:局内规划基建处、财务处,局三峡办。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8-03-1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