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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河船员可在本市办理考试发证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6-05-17
 
    从现在起,上海市32家航运单位、1538名内河船员,不再需要到江苏海事局办理考试发证,只要在当地的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就可以办理。
    5月11日,江苏海事局与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在南京举行船员技术档案交接仪式。两家单位分别在各自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共交接了32家航运单位、1538位船员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生效以来,交通部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进行了调整,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由交通部海事局直接授权,三等以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由直属海事系统和省级地方海事授权,长江干线非相邻水域的海事机构,不再对长江船员发放一、二等证书。权限的调整,体现了海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也加强了直属海事与地方海事的业务交流,践行了“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的海事管理新理念,在海事系统内部形成了“可收可放”的灵活机制 。
    交通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李忠华在交接仪式上说,这次交接要衔接好,做到不断不乱、平稳过渡,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要做到服务更好、质量更高。他还建议32家航运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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