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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长航局   作者:长航局   日期:2008-06-25
 

  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水运报刊社: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做好今年“航海日”有关活动的开展工作,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2008年航海日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8】1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2008年第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航海日”活动主题是“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紧紧围绕“航海日”活动主题,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为宗旨,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充分利用船舶、船厂、码头趸船、办公场所等航海资源,通过制作张贴“航海日”组委会统一颁布的宣传标语口号,悬挂旗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表彰、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改革开放30年来水运行业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件的宣传,加强与当地各媒体的合作,加大“航海日”主体活动的宣传力度,并做好活动的声像记录,制作宣传画册,扩大“航海日”的社会影响力。
  三、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2008年第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所属船舶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组织工作。同时请长江海事局做好辖区内各民用船舶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宣传、督导工作。
  四、中国水运报刊社要加强“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办“航海日”专栏,发表专题文章等方式,广泛宣传航海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五、请各单位于7月22日前将“航海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长航局,便于汇总报部。
  联系人:长航局运输处谢勇,联系电话:027-82763131,传真电话:027-82832231。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拟稿人: 谢勇         核稿人: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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