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通 告
第 4 号
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
实施安保检查的通告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长江航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决定在8月1日至9月21日期间,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州坝船闸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过闸船舶应按规定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请过闸计划,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调度计划过闸。
二、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船舶,应在宜昌港锚地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宜昌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船舶,应在三峡坝上锚地水域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三峡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黄柏河大桥内水域驶出的过闸船舶,应在驶离前接受宜昌市公安机关和宜昌市地方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
但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客船,在宜昌港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客船,在过闸前上一停靠港口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
符合第四条优先过闸的载货船舶,由船方提出申请,经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核准后,在海事部门指定水域接受安保检查。
三、所有过闸船舶应向检查组提供一份在船所有人员名单(旅客除外)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载客人数、船舶所载货物名称及数量的清单,并加盖船章,同时准备好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
四、经安保检查合格的客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和鲜活产品的船舶,可优先过闸。
五、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船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船,不得装卸货物,不得同意其它船舶绑靠,拒绝叫卖生活物资的小船靠近,严禁外来人员上船;同时加强安全和安保值班,保障自身安全。
六、凡发现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有第五条违规情况,或发现可疑船舶和人员,船方应立即向长航公安局水上110或三峡通航管理局举报。
七、所有过闸船舶应积极配合安保检查,拒绝、无理阻挠安保检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