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