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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体法司   日期:2008-06-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也受到严重波及,地震造成了灾区人民群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交通运输部抗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四川省政府及交通部门共同成立抗震救灾一线指挥部,调度各级地方交通部门、交通企业和部有关单位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应对工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受灾群众生命,抢通损毁公路,确保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灾区一线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在部坚强领导下,顽强拼搏,众志成城,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灾区主要道路在最短时间内抢通,大量救援人员、物资、设备正在源源不断沿着公路、水路运输的“生命线”运往重灾区,受灾群众得到及时转运,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灾区一线广大交通干部职工顽强拼搏,不怕牺牲,连续作战;全国各级交通部门、交通企业、部直属单位和机关的干部职工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通过多种方式为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全力援助,有的还组织了救援队伍到一线协助抗灾。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广大交通人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三个服务”的庄严承诺和使命,为打通和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畅通,帮助灾区群众取得抗震救灾战斗的最终胜利谱写了团结共御自然灾害的崭新篇章,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了大力弘扬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昂扬进取,为建设和谐交通提供更强大的精神动力,部决定开展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此次抗震救灾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灾区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的要求,为抗击特大地震灾害、确保灾区人民群众最急需的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能够及时畅通地运输到灾区一线而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交通行业集体和干部职工。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直接参与、指挥和组织协调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工作,指挥正确,决策科学,措施有效,组织协调及时,充分展现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决策措施、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政府形象;
    2.在抗震救灾期间,本单位及时贯彻和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施效果明显,有关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工作安全有序,“绿色通道”畅通,救援物资运输保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
    3.灾情发生后,本单位应急机制快速反应,预警预案启动及时,值班制度严格有效,全力应对灾情,自救、救助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信息传递反馈及时、客观、真实,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了交通行业的有效作为;
    4.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集体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组织周密,为完成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表彰表扬和肯定好评。
    (二)先进个人
    1.组织及时、指挥得当、决策有力,在紧要关头勇挑重担,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受灾人民群众生命,迅速抢通受阻道路,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战斗在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第一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顽强拼搏,吃苦耐劳,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在交通职工中起到了榜样先锋作用;
    3.及时发现报告灾情,在抗震救灾期间,以高度的责任意识,顾全大局,迎难而上,通力协作,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全力投入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工作中,积极参与赈灾捐献,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发挥重要作用,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出重大贡献。
    三、推选方法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和上述评选标准推荐,申报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和附件3,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可另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的宣传报导材料等),逐级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部机关及在京单位将推荐名单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需先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稿于6月15日前发送至部文明办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部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对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同时,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适时组织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践行“三个服务”要求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人员救助、道路抢通、保通和救援物资调集、运输第一线的集体和基层交通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突出展现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示交通运输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初审和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评选质量。
    (三)各单位在总结推荐先进典型的同时,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交通职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支援灾区人民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掀起“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的新高潮。
    联系人:刘磊、熊雅静
    联系电话:(010)65292615(FAX),(010)65292614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体改法规司818房间
   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jtbwmb@sina.com
   附件1.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四川省交通厅

10

30

甘肃省交通厅

4

10

陕西省交通厅

3

8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3

8

湖南省交通厅

2

5

云南省交通厅

2

5

湖北省交通厅

2

5

山西省交通厅

2

5

贵州省交通厅

2

5

山东省交通厅

2

5

浙江省交通厅

2

5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2

5

河南省交通厅

2

5

黑龙江省交通厅

2

5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1

2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1

2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1

2

河北省交通厅

1

2

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

2

辽宁省交通厅

1

2

吉林省交通厅

1

2

江苏省交通厅

1

2

安徽省交通厅

1

2

福建省交通厅

1

2

江西省交通厅

1

2

广东省交通厅

1

2

海南省交通厅

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1

2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1

2

青海省交通厅

1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

1

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交通厅

1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1

2

国有交通企业

3

6

长江航务管理局

0

1

珠江航务管理局

0

1

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0

1

部海事局

1

3

部救捞局

1

3

中国船级社

0

1

部直属机关党委(含部机关及在京单位)

5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

5

15

中国邮政局

3

10

合计

77

195

 


文档附件
  • 附件2.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 附件3.全国交通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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