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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船舶违规使用无线电电台的通报(12期)
来源:通信管理局   作者:通信管理局   日期:2007-12-27
 

  经水上行政执法检查有下列20艘船舶未办船舶电台执照,属非法安装使用无线电电台行为,船名为:平伟、宇航、四川23、顺昌888、全兴8号、龙花7号、华龙6、兴禹1、安泰2、金元828、容富、银丰号、濠洲5号、豫驻货1507、蓝天08、鄂襄阳货0162、皖南方化18、湘安乡货0288、赣东港028、怀宁货6279。

  下列3艘船舶使用过期电台执照,属违法使用无线电电台,船名为:红强2号、全兴8号、远东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法规,上述船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的,长江无线电机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长江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各执法站点,须对上述违规船舶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其按要求予以整改。

  长江通信管理局

  通信稽查与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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