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约1100时, 监利荆航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狮子山号”客渡船(载旅客41人,船员5人)由监利县白螺渡口驶往岳阳道仁矶渡口,航经道仁矶水道横驶区(长江中游里程218公里)过程中,与下行的“飞航1号”(载煤900吨,宜昌至石矶头,船员4人)发生碰撞,造成“狮子山号”右舷中后部黑杆以上舱壁局部破损,两名旅客轻微伤,“飞航1号”无损。此次碰撞事故,并无人员死亡失踪,但潜伏着极大危险,如有处置不当就会造成恶性后果,近期上海私渡船发生冒雾航行造成24人落水,11人死亡,更给客渡船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周永康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把今年作为“隐患治理年”,在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目前正值长江枯水期,大雾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况多发,是水上交通事故多发季节。同时,长江干线春运工作将于元月23日拉开序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季及枯水期通航安全工作。各船公司,特别是客渡船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以交通部“两防”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和“三保一创”活动为载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客渡运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客渡船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现场监控。海事部门要充分利用GPS、VTS等现代化监控系统对渡船进行实时监控,利用海巡艇和执法车进行渡船渡运现场维护,防止渡船冒险航行,重点加强渡船冒雾航行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加强违章处罚力度。海事部门要严厉查处渡船超载、无证驾驶、私设渡口、非渡船渡运等非法渡运行为,加大对超载、强行横越、冒雾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将违章情况向各级港航管理部门通报,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相关船公司、船舶的春运资质。三是认真落实渡船首末班报告(备)制,开展春运上线专项检查,确保上线渡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有关航行通告,航道信息、水情和气象信息,保证安全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
三、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渡船的安全管理。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按照我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长江春运工作的通知》(长航运[2008]15号)相关要求,加大对春运客船的资质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船公司和客船不得安排上线投入春运。长江海事部门要积极组织客渡船春运上线前安全检查,做到缺陷不整改不准上线。督促参运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实行“四个一律”(一律对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一律处以上限罚款、一律暂扣船长适任证书12个月(超定额5%以上的吊销船长适任证书)、一律列入船舶黑名单),加强对春运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船的治理力度。
四、督促船舶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要督促各船舶单位深入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全面查找管理盲点和薄弱点,切实加强船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操作技能,要使船员充分认识到库区客船发生碰撞事故潜在的极大危险性。要督促船员在航行中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三违”现象发生。要及时掌握船舶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航道信息,督促船员正确选择航路,保持正规了望,谨慎驾驶。要加强船员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严禁肇事逃逸,发现船舶遇险,要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助义务。
五、长江海事局要立即召开渡船安全管理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此次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落实渡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枯水期船舶安全航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