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凌晨01:20时,浙江台州路桥勤丰船务有限公司“勤丰128”轮(空载,船长134米,船宽19米,型深9.2米)穿越在建的浙江宁波金塘大桥非通航桥孔时,船舶桅杆与该桥非通航桥孔的桥面发生碰撞,造成桥面箱梁塌落,“勤丰128”轮驾驶台前部坍塌,事发时船上共20名船员,其中16人获救,4人失踪。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长航局及时向局直属各单位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3·27”船碰在建桥梁事故的通报》,并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和长江季节性安全工作特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的通报要求,以此次事故为教训,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做到举一反三。
二、各航运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及时为船舶更新航行资料及桥梁、船闸等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尺度;要加强对所属船员的安全教育,要求船员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章,提高责任心,船舶在通过桥梁之前,船长要认真核准船舶水上高度符合桥梁净空高度的要求,加强了望、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
三、桥梁业主、建设单位要以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两防”活动“回头看”和“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查桥梁通航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设置警示、助航标志,并确保其显示明确、有效;桥梁及桥梁施工作业区的所有灯光要妥善遮蔽,不得与桥区、施工区的警示、助航标志显示的灯光相混淆。
四、长江海事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防”回头看活动,向桥梁业主和建设单位通报“3·27”事故情况,全面完成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隐患评估工作,督促桥梁业主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桥梁防碰措施。要利用长江安全信息台、VTS和GPS等系统加强宣传,及时将桥梁施工作业区范围及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近期,长江干线港口水位上涨较快,流速加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监管,防止船舶超高触碰桥梁,及早发现和制止桥区水域偏航船舶,对违章航行的船舶要严肃处理,确保桥梁和船舶的安全。
五、长江航道部门要加强长江干线桥梁助航标志的维护工作,将通航桥孔的船舶航路准确标注在航行参考图上,对于在建桥梁,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助航标志的配布,并发布航道公告。
六、长江三峡通航部门要制定防止船舶触碰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各项措施,并加强现场管理,及时纠正船舶违章行为,确保船闸和船舶安全。
七、3月26日19:00时许,新疆吐鲁番市在销毁烟花爆竹时,发生意外爆炸事故,造成参与销毁工作的24人死亡,8人受伤,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江海事部门和长航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监管,特别要加强长江过闸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江航道部门要加强各施工工地的火工品管理;长航公安部门要加强枪支弹药库的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清明节”是我国传统风俗节日,自2008年起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期间可能出现渡运高峰,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客渡船现场监管和渡口码头上下客秩序维护,严防客渡船超载和冒风冒雾航行,坚决打击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