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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长江特大盗窃船用柴油案日前宣判
来源:长江航道局   作者:长江航道局   日期:2007-11-09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和顺等九名被告人犯有盗窃罪、收购赃物罪、转移赃物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刑期自十年到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不等。至此,惊动交通部领导和长江航道局领导的特大船用柴油被盗案件审理终结。

  法院宣判称,被告人王和顺、汪涛、鲍永生、刘长刚、刘德才、赵国强、赵安同犯盗窃罪,被告人熊汉运犯收购赃物罪,被告人余江明犯转移赃物罪。法院判决王和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鲍永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长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德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赵国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赵安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熊汉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余江明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和顺纠合被告人汪涛、鲍永生、刘长刚、刘德才、赵国强、赵安同等人驾驶渔船在长江航道武汉段,采取掏开停泊船只油仓量油孔、用手摇泵抽取柴油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作案多达10余起,盗窃柴油100多吨,为建国以来长江上最大一起偷盗船用柴油案件。

  为了使案件尽快得到侦破,尽最大努力挽回单位财产损失。在整个案件侦破过程中,长江航道局保卫处和武汉工程局保卫部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武汉工程局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和交通工具上给予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并拨出专款支持案件的侦破工作。在整个抓捕行动中,武汉航道局领导得知需要动用船只进行配合时,指派汉口航道处全力配合工作,局办公室、局事务中心等部门也多次予以协助,为整个案件成功侦破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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