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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岂能擅自移动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王取发 曾文   日期:2008-04-01
 

  长江宜昌航道局航标遥测遥控监控人员前不久在监视屏上突然发现“云池3号”红色浮标发生非正常位移,立即通知宜昌航道管理处,派出维护船艇迅速出航巡查。航道管理人员到现场后发现,“云池3号”红色浮标向下游移动了169米,向右移动了30米,原标位航道被一艘非法挖砂船占据进行挖砂作业。航道管理人员怀疑有人擅自移动了航标的位置,随即展开现场定位、拍照取证,并向水上110报警。

  经长航宜昌公安局调查、取证,掌握证据后,将正在非法采砂作业的“鄂当阳浚0005号”工程船船长许某刑事拘留。许某承认了擅自移动航标的行为。近日,许某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被长航宜昌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为此,长江航道部门提醒大家注意,航标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指示标志,每一座航标都是航道部门按照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经过科学勘测和研究后进行精确定位而设置的,除了航道管理部门有权设置、撤除和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改变航标的状态。航标一旦被擅自移动或破坏,其正常功能将不能发挥,有可能造成船舶航行偏离航道,发生船只搁浅、倾覆、碰撞等海损事故,严重威胁公共通航安全。破坏航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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