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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精神-责任谈
来源:长航局   作者:何普金   日期:2006-02-07
 
    对于长江海事精神,以往也有学习过,人和、忧乐、坚韧,即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责任重于泰山的忧乐意识;坚韧不拔的拼搏精神,这个概念,是通过学习所知道的,一种知识系统的学习会拓宽一个人的知识面和眼界,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学习初可以以点带面的去学习了解,有助于循序渐进的去深入,才会置根于脑海,现之于行动,海事精神的学习亦如此。
  这里谈到的责任也只能反映出长江海事精神内涵其中之一小点,它在忧乐中生存,忧乐:即责重于山的忧乐意识,突出表现在为辖区安全和长江海事发展而忧、为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和不断促进长江海事发展而乐的忧乐情怀。其内涵主要包括:忧患意识——常怀忧患之心、常想安全之责、常思发展之策,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长江水上安全工作和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责任意识——以“负责任”为核心理念,树立“8小时工作制、24小时责任制,在岗1分钟、尽责60秒”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事事处处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是忧乐所包括的内涵。
    其中,谈到责任意识,责任即岗位所要求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行使作为执法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未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应承担的过失。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又反作用于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海事管理权力,权力意味责任,它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履行职责,海事机构主要有安全与防污两大职责,安全与防污体现在通过巡航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处罚违法行为以减少事故隐患来保障航行安全、水域清洁。在处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责任体现的尤为突出,这主要由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所决定,当海事管理相对人发生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时,其最终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就要看其在调查欲处理过程中是否及时、全面、公正,在适用的处罚种类与幅度范围内是否严格,有没有做到廉洁而实现有理举报为零、收受红包为零的目标,全部过程是否达到高效来体现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服务理念。能做到上述即是责任置于脑海的一种体现,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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