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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治安整体防控机制及其实现途径初探
来源:长江航运杂志   作者:郑纲   日期:2008-06-11
 

    当前,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正在研究和建设的长江治安防控体系,顺应了新警务变革的发展趋势,对于维护长江干线的长治久安和促进黄金水道的新一轮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要在战线绵长、重点分散、条块共管、流动性强、周边环境复杂的长江干线水域建立一套功能齐备、效能优良、全时空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无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紧密结合长江治安防控整体性的特点,认真审视现行防控工作机制,查找分析束缚性因素,积极探索符合长江治安防控新体系建设的最佳实现途径。本文拟对长江治安整体防控机制构建及其关联关系试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的含义
    长江治安整体防控,就是在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的主导下,联合相关社会力量,以水域面的巡逻防控网络、船舶治安防控网络、涉水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络以及域内重要工程治安防控网络为主要框架的全时空、多层次、动态型整体治安防控机制。
    (一)巡逻防控网络是加强水域社会面控制的主要方式,主要有船艇水上巡逻,徒步、自行车、机动车港区、码头、沿江巡逻等两种巡逻方式(随着装备条件的更新换代,将来还可以有直升机水空巡逻方式);水上巡警支队巡逻运行模式、派出所巡逻运行模式、责任区民警巡逻运行模式等三级模式;有巡逻民警、港口交警、保安员、联防员、治保员等几种巡逻力量。
    (二)船舶治安防控网络是针对各类船舶治安保卫的防控手段,主要包括大型的旅游船防控、客船防控、货船防控、油船防控等重点船舶防控;包括客、旅船乘警派乘和其他类船舶自防为主等两种运行模式。
    (三)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络是以长航公安机关内保工作防范网络和辖区各涉水单位治安自防网络为基础,以科学高效的内保工作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内保防控网络。
    (四)重要工程治安防控网络是为确保“两坝船闸”等重要水利枢纽工程及其通航船闸治安安全为直接目标,国家有关部门主导,公安、武警重点布防,相关水利集团、工程开发公司和船闸通航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以反恐防暴和消防救援为重点内容的特殊防控模式。
    这四种主干防控网络的协同运行,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抓好基础、突出重点、实时控制、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从而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主要手段,以规范化为保障,以社会化为辅助的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网络。
    二、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的特征
    这种治安整体防控机制有着鲜明的特点:
    (一)具有决策的战略性。体现在这是一项从机制上解决根本性问题的战略决策,在制度上建立符合长江航运公安工作特点的长效机制。
    (二)具有结构的系统性,体现在全方位的公安基础工作,以科学合理的规划组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
    (三)具有范围的特定性,体现在防控的水域范围、防控的重点对象和防控的效力范围上。
    (四)具有主体的广泛性。体现在整合长航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的力量,同时协调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长航公安机关为主体,相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工作格局。
    三、主要实现途径
    对于长江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性防控机制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其内部各要素的组合能否发挥最大功能效应,关系到整体防控机制建设的成败。而最大防控功能效应的发挥,需着重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处理好整体防控网与局部防控网的关系
    整体防控网与巡逻、船舶、内保、重点工程防控网的关系实质上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一张“大网”与四张“小网”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结构上,不是警力布置、装备配置、巡逻船艇、信息网络、通信工具等要素的简单堆积,而是牵动整体防控系统,以科学合理的规则组织起来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这些要素组合产生的不是数量相加的效应,而是聚合效应和倍增效应。整体防控网要求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发挥出整体效果,如果缺少任何一个部分或者任何一个部分功能不健全,或者有一张漏网、破网,其他网也将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多层次、多单元、多功能的系统结构,必须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1、部分服从整体,局部服从全局。整体防控网的目标和任务确定之后,四张防控网的主责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控职责和工作措施与整体防控网的总体方案统一起来,运用整体防控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每一张防控网与整体防控网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的功效。
    2、相对独立,相对自主。长江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防控网的功能大于四张防控网的功能之和,但不能完全替代各个防控网的功能。各个防控网功能的发挥需要以保持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为基础,没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没有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和体现各个防控网络的价值和作用,实现整体防控网和四张防控网结构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二)处理好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的关系
    整体防控网要求的是对长江干线水域的全面防控。就目前的管辖职能看,空间上,要求对从长江干线四川宜宾到上海2800多公里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全覆盖防控;时间上,要求24小时防控和“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的全天候防控。但长江治安客体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治安防控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水域、大的港口区域、“三峡两坝”水域以及中下游船舶通航密集水域,对这些水域要求实施重点防控。全面防控是重点防控的基础,重点防控是直接为全面防控的整体实施效果服务的,两者间关系凸显出健全相关机制的重要性。
    1、健全情报信息研判会商机制。水域治安情报信息工作是长航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长江治安防控体系的前提。只有信息灵、情报明、发现早、反应快,才能掌握主动权。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正确的决策建立在对足够、有效信息进行研判的基础上。情报信息会商机制要包括:一是情报信息的收集,即建立上下贯通、内外相连、纵横交错、灵敏通达、点面结合的情报信息网络;二是对情报信息进行研究判断,即对收集掌握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各类情报信息进行专门的研究,从中发现已经较为突出的治安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三是分析研判,即分析有关情报信息,预先判断出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解决或控制其进一步发展的具体措施;四是根据情况预警,即根据情报信息的分析判断结论,制定相应等级的预警制度,在对已掌握情报信息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后,按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单位、重点类型等进行分类,并向基层实战单位及有关群防群治、执法联动单位发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资源在实施长江治安整体防控战略中的作用。
    2、健全弹性工作机制。弹性工作机制就是在一线执法民警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有限的警力范围内提高单位时间的用警量,增强用警针对性,提高用警效率,体现长航公安机关对长江治安的驾驭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弹性的作息时间。对基层所队的作息时间作“弹性调整”,根据水域违法犯罪形势的不同程度、“三高”(高发案类型、部位、时段)情况和防控力量状况,推行两班制、三班制、四班制、夜班制,形成日夜有民警执勤、天天有民警休息的工作制度。二是弹性的警力部署。根据民警机动编组,在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安排密集警力,特别是针对“三高”加大相应班次的警力,按照警情的频率与走向及时调整警力,实现“猫鼠”同步。三是弹性的执勤模式。基层实战单位将防、控、打的执勤模式进行调整,执勤的时间随时变化,巡逻的路线和方向随时变更,设卡堵截的地点随时变动,要“明”、“暗”结合,动静结合,提高攻防能力。这种弹性工作制具有主动性,即可以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具有目的性,即提高用警效率,减少盲动,增强水域群众的安全感;具有动态性,即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动态特征,提高水域群众的“见警率”;具有整体性,即在“防控打”运行机制中,使有限的警力发挥最大的效益;具有实效性,与长航公安特殊的交流民警工作机制很好地融合,有利于合理安排交流民警的作息时间,调动交流民警工作积极性。
    (三)处理好打击与防范的关系
    打击与防范是实施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的两大主要功能。在长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处理好打击与防范之间的关系主要把握两个层次:
    1、以打为先、以防为本。“以打为先”是由当前长江干线水域违法犯罪的客观形势决定的,就是要突出“以打为先”的作用,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的原则,针对物流犯罪,假证犯罪,肇事逃逸犯罪,暴力抗法犯罪,杀人、抢劫、盗窃等多发型犯罪以及非法采砂、滚装运输中暴露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时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行动,把大案、要案拿下来,把老百姓关注的水上治安乱点问题整下来,始终保持打击水域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防为本”是由打击犯罪的长期性决定的。水域违法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无论打击多么有力,都不可能通过组织几次专项行动就一劳永逸。要做好与水域违法犯罪活动打持久战的准备,必须树立以防为本的工作思路,最广泛地组织水域群众,最充分地整合社会资源,最大化地追求预防措施前置的效果,确保长江治安的持续稳定。
    2、打中有防、防中有打。打击侧重于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水域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抓捕和讯问,以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以什么方式有效就采用什么方式为原则;防范侧重于对可能发生的水域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预防、控制和震慑,以强化水域社会面控制和重点单位、部位控制为原则,以坚实的基础工作提高打击的力度,以准确灵敏的情报信息提高打击的精度,以快速反应的行动提高打击的速度。
    (四)处理好传统防控手段与科技防控手段的关系
    传统防控手段主要是解决长江治安整体防控中面对面的控制问题,主要通过民警巡逻、盘查、发现、处置和组织单位内部群防群治来构建防控网络,投人的警力、人力越多,配置越优化,网络就越密,效果就越好,主要体现的是“人员密集型”防控;科技防控手段主要是以现代化警用科技手段解决长江治安管理对象点多、线长、面广、流动的问题,主要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监控、通信、查询系统来实现对管理对象的摄录、报警、搜索、对比,从而提高长航公安机关的控制力和民警的工作效率,主要体现的是“技术密集型”防控。两者关系在于:
    1、传统防控手段与科技防控手段互不替代、互为补充。两种手段都是长江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的全部内容;缺少任何一个部分,或者有一部分不健全,或者某个部分不协调,都不可能收到长江治安整体防控的效果。传统防控手段是科技防控手段发挥作用的基础,没有传统防控手段的防控力量、防控设施和防控措施作基础,科技防控手段的运行机制就没有具体的执行者,容易迷失防控方向,缺乏信息源。 科技防控手段是传统防控手段产生整体效应的平台,没有信息网络、视频监控、卫星定位、无线通信、移动查询终端等科技防控手段的支撑,单靠传统防控手段无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治安局势新要求。因此,整体推进长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把传统防控手段与科技防控手段紧密结合起来。
    2、传统防控手段与科技防控手段相互交织、互联互动。两种手段虽然互不替代,但很多内容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互联互动的,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既有同步进行的互联互动,也有按先后顺序进行的互联互动;既有部分的互联互动,也有整体性的互联互动。只有有效地互联互动,才能使长江治安整体防控资源效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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