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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刻不容缓 免征规费尽心尽力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8-05-26
 

    5月22日,荆州海事局沙市港大队接到一份传真:中石化调运一批93#汽油由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远洋807运往汶川地震灾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汶川地震运送的物质属免征船港费的范围,经现场监督员认真查询,这条船并不在长江海事局网上公布之列,为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全力做好“服务抗震救灾保安全”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既不影响抗震救灾物质运输又要保证国家规费不漏征,大队立即指派专人落实此事,经核实该船属救灾物质,在得到沙市海事处对该船的处理意见后,大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该船办理了所有手续,并对该船进行了全程护航,为灾区得到救灾物质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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