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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与南通港口集团就南通港引航站交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长江海事局   日期:2008-06-27
 
    根据部《关于印发规范长江引航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水字〔2007〕218号文)和2008年5月30日部规范长江引航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精神,为了做好南通港口集团引航站移交给长江引航中心的相关工作,6月25日下午,长江引航中心与南通港口集团在江阴就交接工作进行接洽。南通港口集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徐惠香、副总经理毛玉祥,长江引航中心副主任张铜宁、副主任许崇标以及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接洽。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一、双方就人事交接方面达成一致。
    二、双方同意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业务工作交接,从2008年7月1日零时起,原南通港引航站停止一切引航业务。利用长江引航中心及其所属南通引航站的整体优势更好的服务于港口生产。
    三、关于交接方面。双方同意于2008年7月1日上午在南通举行交接协议签字仪式,决定从2008年6月26日起,长江引航中心与南通港口集团分别派职能部门进行具体交接工作,并形成书面交接意见。

     双方还明确了参加交接人员,并签署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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