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长江上部分河段非法采砂、违规采砂,严重影响河势与航道稳定,危及通航安全的活动较为突出。为保护航道及其设施,确保航运安全、畅通,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采砂,确保航运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危及航运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净化长江干线水上安全通航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长航系统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本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活动开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航道与通航处。
长航系统各区段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为区段活动领导机构(四川、江苏段由长江航道部门牵头,当地长航公安、通信部门配合组成活动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局直属各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开展活动。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金义华
副组长:阮瑞文
成员: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
(二)办公室成员
长航局航道与通航处、法规处、安全处、长江海事、航道、三峡、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步骤与内容
第一阶段(5月1日至10日):排查摸底
各区段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对辖区水域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采砂多发水域、采砂船名、采砂规模和活动规律,以及采砂对航运、航道、通航设施的影响程度等。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获取材料,建立档案,及时上报,同时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在全面摸排、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在日常巡航检查中结合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现场排查,重点排查航道及其设施、航道整治建筑物等区域和桥梁、闸坝、管线等重点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水域。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集中整治
各区段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明确整治重点后,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采砂突出、影响通航安全、影响航道及航道整治建筑物安全的重点河段、重点水域的非法采砂行为予以综合整治。
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对拒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提高
各区段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要及时统计汇总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收集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采砂通航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活动结束后,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巡查,严加监管,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长航局与长江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采砂管理保障长江通航安全的通知》(长沙管[2008]59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方案落实,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区段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增强整治行动的效果。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从严治理,依法行政。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每20天汇总工作数据,活动结束后10日内完成总结并上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辉 田永忠
电话(传真):027-82767762
电子邮箱:chjhd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