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长江三峡蓄水成库以来,水域面积增大,长江支、叉河流增多。原来仅有的山区小路被淹没水下,农民由过去的步行变为必须乘船过河;由于长江三峡特有的地质地貌,在成库后湖光山色景点增多,旅游和休闲游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小型玻璃钢快艇便应运而生,发展势头迅猛。目前长江三峡库区有大约70艘小快艇,犹以库区腹心重庆巫山县最多30艘。小快艇航行为库区旅游和交通提供了便捷、方便、快速的服务,但不容忽视却存在巨大的不安全隐患。
2005年12月21日晚7时,在大宁河银窝滩,小快艇“飞舟天王”号违法夜航撞沉一农用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死亡1人的惨痛水上交通事故,船主王仁天判刑1年;2006年2月3日,正当三峡库区春运出现节后第一个高峰时,小快艇“双龙003”在巫山港偷装7人,欲航行湖北省宜昌,接到举报后,巫山海事和长航公安在巴东海事的协助下,终于将小快艇在重庆与湖北交界的水域截获;2006年5月26日,巫山不足8岁的小孩处于好奇好玩,趁船主不在,主机钥匙未取下,自己开着小快艇从大宁河驶入长江巫峡,航行了十多公里后被人拦截,险象环生;2006年6月15日,两艘小快艇在巫峡培石水域,由于没按照船舶定线制规定航行而险些发生碰撞,人员全部落水;2006年7月11日,巫山海事处青石洞执法大队截获了“清贵6”号小快艇,载客5人,被罚款500元。
小快艇非法航行愈演愈烈,险情不断,为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打击小快艇的违法行为,规范小型快艇的航行、停泊、作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巫山县良好的旅游形象,巫山县政府决定开展小型快艇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巫山县小型快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朱宏祥任组长,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地方海事处、长航公安、水上派出所及涉水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摸清小型快艇基本情况,完善小型快艇船舶和操作人员相关法定手续,规范和强化小型快艇的基础管理,提高小型快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坚决遏制小型快艇非法营运和违法载人,强制保险,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2006年8月1日,在重庆巫山海事处会议室召开了“巫山县小快艇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副县长朱宏祥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全部到会,揭开了50天小快艇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序幕。
此次活动的主要措施是:一是由县交通局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小型快艇业主安全会议,宣传此次专项活动,并以会代训,对乡镇管理人员、小型快艇业主、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的培训。各乡镇对辖区小型快艇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安全评估,建立小型快艇基础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小型快艇安全信息;对小型快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逐项登记,一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二是督促小型快艇按规定到船检部门进行检验,未按要求进行检验的船舶一律作为不适航船舶,要求停止航行,暂时扣留后交所属乡镇或单位领回按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小型快艇的登记严格控制,登记船名除行政、事业单位所属船舶外,应当统一编号。四是所有小型快艇都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五等驾机员和一名机工,并经过高速船(滑行类)专项培训。
由小快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加大巡航检查力度,整顿小型快艇航行秩序,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对未持证和未统一核定并标识船名编号的小型快艇第一次发现后,交所属乡镇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对有非法载客行为的小型快艇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将船舶交所属乡镇和单位,由乡镇或单位组织违法船主和操作人员学习后才将船舶交还船主。三是对经交乡镇和单位进行整改后仍然无证,无统一船舶标识的船舶,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对违反航行定线制、夜航的小型快艇从严从重处罚。
通过标本兼治,彻底杜绝小快艇非法载客、非法夜航,建立小快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净化通航环境,维护通航秩序,确保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