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部长李盛霖签发了今年第9号部令,公布了《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简称《决定》)。
《关于海区测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被列入废止交通规章之中,11月5日第11次部务会议决定废止这些交通规定。《决定》指出,47件交通规章的废止日期,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自2004年以来,交通部已有两次废止交通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交通部第8号部令,废止了8件交通规章;2006年11月,交通部第10号部令,废止了33件交通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