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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顺利开展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王哲   日期:2008-06-10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全国港口现状,为港口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在综合考虑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工作周期、普查数据为5年规划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开展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目前进展顺利。

    1996年第二次全国港口普查以来,我国港口基础设施、装备和生产在规模、结构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生产用码头泊位由1996年年底的34536个增加到2007年年底的35947个,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以年均13.8%的速度增长,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27.6%。与此同时,港口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政企分开步伐进一步加快,港口资源大范围整合。面对港口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依托原有管理体制建立起来的港口统计指标体系、方法体系和组织体系,已不能满足新的信息需求。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码头设施的所有港口。普查对象包括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和船厂、港口管理部门及使用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涉港管理部门。普查内容包括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情况、港口基础设施情况、港口设备情况、港口生产和能源消耗情况等。港口基础设施、设备及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现状的调查时点为2008年6月30日;港口吞吐量的调查时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港口生产能源消耗的调查时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成立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实施机构。工作进度安排分5个部分:2008年4至7月开展分级培训和宣传工作,8至9月开展外业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10至12月开展数据审核、评估、上报、汇总和数据发布工作;2009年1至6月开展港口普查总结表彰、港口概况编写、港口电子平面图绘制与上报工作,2009年6至12月开展资料编印及部级电子图集和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目前,普查工作正按进度安排全面、有序开展。各省均成立了省级港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对本单位的普查任务进行了专项布置。4月底,部印发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宣传策划方案,并将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分配下发各省。4至5月,部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了5期部级培训,各省、地(市)普查办公室及港口企业的近600名技术骨干参加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熟练掌握了普查方案和普查数据软件,为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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