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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港航海事局部署第四个“航海日”宣传工作
来源:湖北港航网站   作者:政务中心   日期:2008-06-25
 
  日前,湖北省港航海事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港航海事系统和有关水运单位认真做好迎接第四个中国“航海日”活动的宣传工作。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加的全国性法定活动日,更是水上交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共同节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今年7月11日是我国第四个“航海日”。航海日活动主题为: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为迎接第四个“航海日”,7月11日,湖北省所有民用船舶将挂满旗,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水运工程、涉海(水)科研院校等相关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方式悬挂旗帜。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9:00开始统一鸣笛1分钟。有条件的单位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航海日”活动主题。“湖北港航海事网”将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专题宣传“航海日”和“世界海事日”相关内容及优秀作品。各有关单位在办公场所、重点水域等地点悬挂或张贴“航海日”宣传标语口号。在7月11日当天,部分海事工作场所、船艇将对外开放,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中小学生现场参观。以此增强港航海事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增进管理相对人对港航海事工作的认知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运发展和水上安全的良好氛围。

    据悉,7月11日,将在郑和七下西洋起锚地——太仓隆重举行“中国航海日”庆祝大会,“和谐聚水”仪式将成为大会一大亮点,即来自云南红河、四川九寨沟、黑龙江黑河、辽宁黄海和山东东海的五色水将分别注入五环灯管,寓意北京奥运会将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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