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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不可随意锚泊作业区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 周琦   日期:2008-07-03
 

  手机号为136……2396的船员黎先生发来短信询问:船舶在依法公布的作业区锚泊,会受处罚吗?
  就这个问题,笔者采访了长江海事局通航处的负责人。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作业区是指为保障作业和通航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划定并公布的特定水域,供施工作业船舶和辅助作业船舶停泊。因此,其他非作业或非辅助作业船舶不能在作业区内锚泊,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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