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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局“两防”活动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长航局   作者:   日期:2008-01-15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十七大期间长江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落实交通部“两防”督查组对长航系统督查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长航局于2007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两防”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上中下游三个督查组于10月16日至25日对长航系统各单位“两防”活动进行了督查,同时对“十七大”期间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有力

    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十七大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各级领导加强值班,领导值班到位;制订严密工作方案,加强安全信息宣传,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领导带队进行内部安全的专项检查,提前行动,排除安全隐患。海事部门针对辖区内渡船等重点船舶以及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安排了专项巡航和巡查,加强了夜巡力度。航道部门加大了航道的巡查力度,由每天一次改为每天两次,重点航道如荆州太平口水道则每天巡查3-4次。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有针对的在船舶过闸申报时加强了安全宣传,同时加大了船舶过闸前安全检查及锚地巡查力度,对辖区危险品船舶实施了专项检查。长航公安部门通过加强消防检查和治安管理,提高长江水上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十七大”期间长江水上安全形势稳定。通信部门积极对通信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通信畅通,同时通过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加强对外安全宣传。各单位同时采取了防火防盗、保证内部船艇、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十七大期间系统内部安全和稳定。

    二、“两防”活动有序开展

    (一)及时制定方案,组织活动开展。“两防”活动得到了各级单位领导的重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党政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两防”活动,促进活动向更深入开展。目前,系统各单位在完成了对辖区隐患的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隐患整改工作已全面、有序开展。

    (二)排查公司隐患,开展船员培训。船公司按“两防”工作要求制定计划开展船舶自查和船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安排船员培训。船公司对本公司船舶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设备进行了安全自查,目前已基本完成船舶隐患的整改工作;海事部门积极督促辖区内船公司开展自查和船员培训。根据“两防”活动相关要求,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船公司,按要求完成了船员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海事部门积极组织了个体船舶船员培训。重庆海事局在“两防”活动期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滚装船船员668人次,客船船员661人次,油船船员296人次,小型船舶船员3639人次,砂石运输船舶船员2836人次。宜昌航道工程局按照要求开展了隐患大排查,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及实操技能的培训,由于大部分船员在曹妃甸工地施工,工程局组织专人赴施工工地组织培训,活动期间宜昌航道工程局共培训职工226人,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和实操水平。

    (三)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各单位进行了“两防”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宣传形式多样。海事部门利用签证等形式向船方进行“两防”活动宣传,在网站上开辟了活动专栏;航道部门通过拉横幅、走访、去函等形式对过往船舶、桥梁业主单位宣传“两防”活动要求;通信部门通过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对长江全线对“两防”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及时对船方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四)开展水上水下建构筑物专项检查。海事、航道部门对桥梁、船闸、取水口等水上水下建构筑物的通航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相关管理单位进行通报,积极督促管理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按要求组织开展桥梁、船闸、取水口等水上水下建构筑物的通航安全风险评估。目前,岳阳、荆州已完成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宜昌海事局已组织完成辖区内4座桥梁的其中3座的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荆州海事局针对荆州长江大桥桥区的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开展整改。

    (五)针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开展重点排查。各单位均对辖区内重点水域、重点船舶进行了排查,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海事部门在重点水域,针对船舶流量高峰期和夜间,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巡航工作,及时纠正船舶违章,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强化客渡船的管理,积极开展渡船船员培训,采取GPS等手段对辖区渡船进行监控,实行渡船首末班报告制度,加强现场盯防,严格渡船恶劣天气禁航要求,确保渡船航行安全。针对小型船舶现状,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工作,积极对查出的缺陷进行整改,提高船舶安全系数;通过开展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船员素质。航道部门对重点航道加强扫测,及时调整航标,定期对桥标、岸标等进行检查,确保航道畅通;对重点部位安排现场监控,根据水情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优化;对内部船艇、仓库安排专项检查,补充了消防、救生、堵漏等方面设备,防止内部船艇出现安全事故;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对破坏航道的行为,特别是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协同地方水政和海事部门进行打击。

    (六)积极防止危险货物泄漏。一是加强了对辖区船舶排污阀门进行铅封的专项活动,同时统一辖区内油污水接收船的管理工作,防止污油接收环节出现船舶污染事故。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危险货物申报的审批管理,提高危险货物装卸监管,防止未申报船舶私自开展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三是加强对危险货物作业单位的走访和检查,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单位人员应急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培训,检查作业单位防泄漏设施的配布情况和人员责任的落实情况。

    (七)提高航标配布和管理效果。航道部门每日对航道水深情况进行测量,对重点航段进行扫测,针对水深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并将航标调整情况通过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发布航道通告、航道通电、甚高频电话通知等方式向过往船舶通报。特别是针对荆州太平口水道的特殊情况,沙市航道部门每日进行3-4次的航道测量,每5日进行一次扫测,同时安排疏浚船舶现场疏浚,对太平口水道上航段进行改槽,调整航标36座,将航道从北槽改走南槽,改善了通航条件,力保航道通畅。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台帐记录不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未建立“两防”工作基础台帐,无法保证做到“底数清”;个别执法大队未建立“两防”活动台帐,在日常台帐中也无“两防”活动记录。

    (二)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改活动开展不平衡。一是桥梁、船闸、取水口等水上水下建构筑物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尚有部分单位未完成,如库区部分桥梁以及三峡坝区的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均未按要求开展。二是部分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不具体,如万州铁路桥附近水域存在船舶作业码头,码头作业船舶对桥区通航船舶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制定整改方案;安庆长江大桥上下水域存在汽渡码头,汽渡船舶在桥区水域作业,并在桥区穿越,对桥区通行船舶航行造成影响,没有按交通部批复意见对汽渡码头予以搬迁。

    (三)辖区风险源的普查工作尚未按要求完成。目前除长江沿线航道风险源的普查工作基本已按要求完成外,船舶、港口风险源普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两防”宣传参差不齐。有的单位政务受理大厅个别工作人员对“两防”活动开展情况不了解。抽查的个体船舶中,存在船员甚至是船长都不了解“两防”活动情况,也没有参加相关培训。

    (五)危险品作业单位需进一步加强整改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品码头的监管。对危险品码头从业资质要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擅自从事危险品码头作业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督查中发现个别公司所属危险货物作业单位装卸接口有滴漏并流入江中的现象。

    (六)非法采砂的管理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在规划采区外非法偷采江砂的现象仍然存在,上游万州、宜昌、荆州均有个别船舶进行偷采,下游芜湖、南京等区域偷采现象较为严重。

    (七)事故报告制度没有认真执行。10月14日0340时,“宏声67”(载甲醇2000吨,船员12人,纳溪至上海)下行至铺盖石(长江上游里程34.4公里)水域,与上行的“葛运2号”滚装船(载车22台,司乘人员66人,船员8人,黄柏河至代石)左舷船艏、中部发生碰撞,造成“葛运2号”滚装船所载2台车辆及左舷墙受损,“宏声67”艏部尖舱受损,无人员伤亡。此次事故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据“两防”活动相关要求,隐患整改阶段工作目前已逐渐接近尾声,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对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为保证活动按期完成,现对各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一)海事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船公司船员培训工作的督促,并在培训工作完成后,组织进行培训情况评估;要继续加大对地方个体船舶船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四客一危”和小型船舶船员的培训。

    (二)要加强对危险货物作业单位储存、装卸、运输各个环节防泄漏工作的排查和整改,督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搜救装备,要对危险品码头靠泊装卸作业、危险品锚地、水上加油站以及危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要继续加大对辖区水上水下建构筑物、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整改。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需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四)海事、航道部门要针对荆州长江大桥防碰设施施工期间的安全维护工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大桥水域的安全、畅通。

    (五)三峡通航管理局要加强三峡坝区以及两坝间航行船舶、待闸船舶的监督管理,对影响通航安全的渔船实施整顿,要积极开展坝区通航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两船闸和坝区通航。

    (六)针对非法采砂较为严重的河段,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要有整改时限和落实责任人

    (七)各单位要继续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按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提供情况说明。及时统计相关数据,按活动要求时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上报。

    (八)各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影响通航安全的原因和要素,建立“两防”长效机制并做好活动总结阶段工作。1、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环境情况,定期对辖区重点区域、船舶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统计和分析,找出影响通航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预控预防能力;2、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建立定期走访和座谈工作模式,结合联合执法,提高长江安全管理整体水平;3、要结合水上水下建构筑物通航安全风险评估模式,建立港口、临河建筑、航道等多方位的安全评估模式,找出影响水上安全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4、要加强水上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转变作风,提高监管能力;5、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搜救能力的建设,完善搜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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