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对200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于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各界欢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江苏辖区水上安全形势和通航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9月22日,有关人士在介绍为什么要对已实施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修改时说,为进一步发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在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并与新近颁布的《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修改。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进行了17项大的修改和调整,并定名为《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新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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