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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济合同复核  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长江海事局   日期:2007-09-28
 


 
------长江海事局开展经济合同复核工作介绍

 

    近年来,长江海事局加大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以全局物质采购、基本建设方面的廉政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合同复核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复核,有效地预防了商业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反腐倡廉工作。

    一、主要做法

    我局经济合同复核工作自1996年开始,至今已11年。96至02年为探索阶段,主要对局机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02至06年为调整阶段,主要是调整职能、扩大复核范围、在全线推广;06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阶段,形成了目前运行的模式,主要对全局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对相关程序的规范性,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及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提出有关廉政建议和要求,督促签订廉政合同,组织对复核意见的监督检查。综观经济合同复核的全过程,主要分为申请、受理、调研、审核和督查五个步骤。

    (一)申请

    复核申请由主办部门提出,凡对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设备购置项目,对外签订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以及基本建设、船艇建造、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和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签订合同,都要进行复核。

    复核申请的项目必须是有正式批文或按照我局有关规定程序批准立项的项目,且有分管局领导同意提交复核的批示(签报),在此前提下,经办部门方可提出复核申请,填写《复核申请表》。经办部门须预留出至少5个以上工作日,以便复核工作小组能全面地进行审查。

    (二)受理

    经济合同复核小组接到主办部门的申请后,按照受理条件,对提交的材料和文件进行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受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主办部门按要求补充。

    对于物资采购项目,必须提交分管局领导批示同意提交复核的项目签报和《复核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填写:物资采购项目、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生产厂家、供应商及报价;市场调研情况、倾向性意见及理由;经办人必须为两人以上,经办部门领导必须亲笔签名。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对于经济合同,除满足采购项目的条件外,还应说明招标工作情况,提交招标文件、中标文件,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草签的合同文书等,凡有定式合同文本的,均应按定式合同文本要求草签合同并提交复核。

    (三)调研

    受理后,复核小组将有关申请资料分送复核小组成员及时传阅,根据需要,组长可指派2名复核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并报告调查情况,市场调查原则上不超出3个工作日。对于大的经济合同,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采购,复核组通过事前参与资质考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进行监督。如长江海事局业务大楼的空调主机设备、电梯购置项目,我们派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与经办部门一道进行实地考察。2005年以来,复核小组参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制标、招标以及合同谈判等活动40余次。

    (四)审核

    召开复核会议,复核申请部门应有2名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介绍市场调查情况,与供应商洽谈协商、招标投标和合同草签情况等。在听取经办人的情况介绍后,复核小组成员从各自专业角度进行审核,并对相关疑问进行质询,进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复核意见。将复核情况填写在复核意见表上,由组长及成员签字,及时反馈给经办部门。

    在会议讨论过程中,复核小组成员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审查项目经办人与供应商洽谈协商、招标投标和合同草签等情况,分别从不同专业的观点,对项目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对物资采购,复核组重点检查采购活动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经过局领导同意或局相关会议决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要求等,在基本建设方面,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等。在审核合同方面,除审核合同条款的公平、公正,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避免本单位受损失,还要审核是否存在遗漏条款,为此,复核组特邀相关专家咨询,确保了复核的准确性。

    (五)督查

    经办部门根据复核意见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送交复核工作小组备案。经济合同和购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政协议书》。根据需要,组长指派2名复核工作小组成员对复核项目进行督查,主要对所复核项目的资金使用、合同履行、操作程序、复核意见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局领导。财务部门对照复核意见,严格审核,按进度把好资金拔付和费用报销关。

    二、主要收获

    开展经济合同复核工作以来,全局共对1500多项的设备购置、经济合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进行了复核,复核金额近5亿元,审减节约资金近200万元,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近1000条。仅07年上半年,局机关复核组就组织了67个项目的复核工作,参与招投标11次,合同谈判6次,复核金额1.3亿元。通过开展复核工作,收获如下:

    一是增强了相关人员的廉政意识。从形式上,复核是对项目开展多设了一道关口,但从内容上,是对决策重大项目开支上了一道廉政保险,同时也避免了工作上的失误。在经济合同复核中,复核组长及时给经办人员早提醒、打招呼,及时开展廉政宣传,做到警钟长鸣,复核组成员、经办人员主动学习相关财务、廉政知识,与相关单位签定廉政合同,增强了相关人员的廉政意识,我局自开展经济合同复核以来,在基本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中未发现不廉洁的违法违纪事件。

    二是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责任制。经济合同复核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有关部门抓廉政建设,增强了有关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了两级机关各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我局推行签订廉政协议,既丰富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又保护了具体办事的干部,受到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广泛欢迎。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经济合同复核办法规定,2人以上才能开展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事宜的办理工作;复核组参与价格咨询、谈判和招投标监督,有效杜绝了价格虚高、多开发票、鸳鸯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部门严格按复核意见、合同条款以及项目进度付款、报账,杜绝了人情开支和随意开支,净化了进货渠道,保证了物资采购质量。

    四是促进了节约性单位建设。经过复核组的审核,不必要的开支项目、可以减少支出的项目,全都被审减下来,为单位节约了一笔可观的资金。经办人员、复核人员一起开展市场调查,货比三家,提出采购建议,保证以最低的价格,获取最优的产品。如2005年,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中需采购20多台电脑,复核组通过市场调查,节约采购资金12万多元。

    三、工作体会

    总结11年来开展经济合同复核工作,我们有三点体会。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复核工作的关键。我局领导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经济合同复核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本届领导班子应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倡廉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将经济合同复核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局长、书记、纪委书记经常过问复核情况,分管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复核程序、落实复核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复核工作的开展。

    (二)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做好复核的基础。96年,我局开展经济合同复核时就制订了复核办法;02年适应职能调整,对办法进行了修改,2006年,我局总结过去经济合同复核的经验,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制定了新的《长江海事局物资采购经济合同复核工作办法》。新的规定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上级有关精神,更加强注重程序严谨,更加强注重科学合理,更加注重实际效率,更加注重廉政建设;此外,我局还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及大宗物资采购廉政监督办法、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财务管理办法,为我局复核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一个责任心强的工作专班是做好复核工作的保证。早在96年8月,我局就成立了设备购置经济合同复核小组,副总会计师和财务处长先后担任组长,对全线经济活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2002年,局党委行政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调整复核小组,改由纪检监察牵头,纪委副书记任复核组长,选定财务处、审计处、装备处、工会办和纪检办中专业知识精,工作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复核组成员,加强了对设备购置、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审核,同时也加强了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政监督。

    经济合同复核工作是我局反腐倡廉的一种有益尝试,需要根据实际不断完善、不断丰富相关内容。我局将继续学习相关单位典型经验,坚持不断创新,不断推进廉政长江海事建设,为长江海事由大到强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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