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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合力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服务沿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李盛霖 责任编辑: 日期:2009-11-10 【字体:

  ——李盛霖部长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讲话解读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中阐述了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对新形势下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凝聚的四点共识,分析了近期的六项重点任务,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建议。

  四点共识

  一是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指导方针的客观要求。

  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提高长江水运的服务能力,有利于降低沿江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带动钢铁、石化、造船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改善航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快摆脱目前的困境。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针的客观要求。

  二是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长江水运具有运能大、污染小、效能高、占地少等比较优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属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运输方式。开发长江水运潜力,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三是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加快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协调发展,要充分加强各地区之间经济、产业和交通运输的内在联系,实现不同区域之间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的有效互动和优势互补。沿江省市都把加快长江水运发展作为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托。加快黄金水道建设对于加快推进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是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

  发展长江水运就是要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提升港口、航道、渡口等基础设施以及运输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可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提高组合效率,降低综合运输和物流成本,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适应沿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是构建流域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内容。

  六项重点任务

  一要推进航道建设。

  加快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步伐,结合水利河势控制工程,实施一批航道整治及控导工程,扩大航道通过能力,改善通航条件。合力加强重要支流航道建设,积极促进干支联动发展。

  下游航道建设。重点组织实施好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加快黑沙洲等河段整治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工程效益;抓紧马当等河段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推进“三沙”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对于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的问题,各方面都很关注,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支持并加快推进深水航道上延有关工作。

  中游航道建设。荆江河段九曲回肠,浅滩众多,航槽变化复杂,是长江中游航道治理的难点,也是整个长江水运的瓶颈,制约了长江黄金水道整体优势的发挥。中央高度重视,有关省市十分关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都提出要加快中游航道治理。中央各有关部门一直非常重视中游航道的治理和研究,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了中游航道治理力度,对罗湖洲、武穴等重点碍航浅滩实施了控导工程,效果初步显现。下一步将加快沙市、窑监等浅滩治理,土桥、枝江~江口等航道治理工程也会尽快开工建设。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埠街至城陵矶河段系统治理的研究工作,重点加快藕池口、武桥等河段整治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做好项目储备,为中游河段系统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进一步加强三峡清水下泄对中游航道的影响研究,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中游河段系统治理步伐,逐步解决中游不畅的问题。

  加快三峡船闸通航检测维修设施、三峡河段通航指挥系统等三峡坝区航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通航管理和船闸运行维护,确保三峡通航安全畅通有序。继续推进三峡翻坝公路建设,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建议加快三峡升船机建设进程,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游航道建设。加快宜宾到水富1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对于提高重庆到水富的航道规划标准问题,《长江干线航道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根据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该区段水电梯级建设的情况,可以提高到一级标准。

  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支持干支联动工程建设,合力推进大芦线、苏申外港线、京杭运河扩能改造,芜申运河、赣江、汉江、引江济汉通航工程、湘江、嘉陵江、乌江、岷江、金沙江等支流航道和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推进嘉陵江、湘江、赣江、汉江梯级建设。嘉陵江梯级利泽枢纽建设问题,建议四川省、重庆市做好沟通协商工作。

  二要推进港口建设。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政策。推进南通、苏州、镇江、南京、马鞍山、芜湖、安庆、九江、黄石、武汉、岳阳、荆州、宜昌、泸州、水富等港口建设,重点是加快专业化、规模化码头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加强老港区技术改造,实现港口结构升级,促进港航协调发展,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铁矿石江海转运体系,煤炭专业化运输体系,汽车滚装运输体系和石油及液体化工品江海运输体系。推进长江沿江港口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之间的江海直达运输。

  三要推进船型标准化。

  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对于川江及三峡库区的船舶,要按照“关后门、开前门、调存量”的方式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三峡船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快标准船型的研发。对于长江中下游非限制性航段,采用引导的方式推广标准船型。依托骨干航运企业,开发主流船型的技术方案,通过其示范作用,引导市场船型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通过技术手段,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术规范,促进环保、安全性能等指标的提升。

  关于船型标准化资金问题。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已安排了10亿元的船型标准化中央引导资金,各省市政府也已同意按照1:1的比例配套安排引导资金。今年中央将安排1.5亿元启动这项工作。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推进这项工作。

  四要推进物流发展。

  依托长江物流大通道的优势,加快长江沿线物流节点和港口物流园区、港口保税区的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建设,促进港口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口岸综合服务效率。推动传统港航企业升级改造,横向拓展、上下延伸服务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由单一运输承运人向现代物流经营人转变。大力推进和支持长江干线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集装箱运输市场。

  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现有信息资源为基础,以统一数据交换和传输标准为关键,加强长江航运信息的共建共享和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江航运综合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长江航运信息共享。研究制定扶持港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物流市场,以长江为纽带加快长江物流通道建设,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港口物流园区发展。

  五要加强安全管理。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特殊天气状况下的安全监管,狠抓安全薄弱环节整治。继续进行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防止群死群伤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建设自江苏以上不断向上游延伸;在重点水域继续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和电视监控系统(CCTV)建设。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狠抓各项制度落实,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航运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客船、渡船、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和危险品船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责任事故,杜绝发生危险品运输泄漏事故,减少船舶污染,加强库区地质灾害对航运安全影响的评估、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库区航运安全。

  进一步改善长江通航环境。近期交通运输部与水利部签署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长江沿线各单位要通力合作,打击非法采砂,优化通航环境。自长江江苏段实施船舶分道通航制以后,安全效果显著,通航效率大幅增加。要继续在长江安徽段和三峡库区推进和延伸分道通航制。

  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应急保障、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预控、应急救助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大应急管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建立应急储备库,提高装备的快速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长江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消防工作。

  六要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利用好现有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宽领域的融资机制,积极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鼓励通过与企业、银行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吸引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投资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产品,共同探索为长江航运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新途径,为内河水运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长期以来,内河水运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通过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加大了内河水运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但应该看到,内河水运建设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共同努力。建议各省市在稳定现有资金渠道和资金规模基础上,根据经济和水运发展需要,不断增加水运建设资金投入,加快长江水运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黄金水道建设投入较“十一五”期有新的增长。

  五项政策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协调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交通运输部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加强与七省二市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即将签署的《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建议各省市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分解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是加强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

  根据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编制了《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并获得国务院同意。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中的航运规划修编工作,并做好规划的监督实施;在研究和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时,将充分考虑长江流域的综合运输问题。建议各省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港口布局规划、航道建设规划等,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要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大项目储备,启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十分支持黄金水道建设,交通运输部也将继续争取政策加大对长江干线的投资力度,支持主要支流水运建设,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建议各省市政府在现有资金投入规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安排成品油消费税返还资金等,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船舶淘汰。对航道、港口及港口物流园区建设用地给予政策优惠,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土地、环保、防洪等审批,加快工程征地、拆迁进度,规范工程建设监管行为,营造良好的长江水运工程建设环境。

  四是加强法制工作,保护水运资源。

  交通运输部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国内水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推进《航道法》立法进程。建议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促进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加强不同层次法律法规间的衔接、配套和有效互补,为水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对影响通航和安全的采砂活动的管理,加强航道及通航设施保护,确保航运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切实加强跨河、拦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为水运发展留有空间。

  五是完善协调机制,加大合作力度。

  要继续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合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建议各省市进一步加强水运发展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省际间和本地区水运发展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人才交流,发挥各方面优势,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黄金水道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