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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短期往来港澳地区须知
来源:航运公安局   作者:   日期:2007-12-26
 

  一、基本程序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长航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也可登陆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府网(网址:www.cjhy.gov.cn),在下载中心栏目下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

  (二)提出申请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特定身份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的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见(特定身份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已持有有效通行证,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二条第二款)。

  5、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

  (三)领取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

  (四)交纳证照费

  申请人按照统一收费标准交纳证件费。

  (五)领取证件

  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回执单》领取证照。如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处领取证照的可以由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回执单》、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代领证照。如《回执单》遗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

  二、相关规定

  (一)特定身份人员的范围

  1、港航系统党政机关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 ;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等。

  (二)需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类:

  ⑴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⑵此类申请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应聘就业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复印件、特区政府签发的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的复印件。)

  ⑶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⑷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市级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团队旅游类: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逗留类:

  ⑴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⑵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⑷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其他类:

  ⑴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⑵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二)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签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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