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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过坝申报要求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1、申报计划时,务必核实船舶最大宽度。船舶证书一般情况下标注尺度均为型宽,船舶过闸时必须申报过闸最大宽度,即:型宽+靠垫。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队)最大宽度不得超过27。8米,通过葛洲坝一、二号船闸的船舶(队)最大宽度不得超过米,通过葛洲坝三号船闸的船舶(队)宽度不得超过17。2米;
  2、申报计划时,务必核实船舶本次航次最大吃水,航道参数由三峡航道处执行月度航道维护计划,船方应留足富裕水深;
  3、申报计划时,务必核实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通过葛洲坝船闸的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7。0米,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不得超过18。0米,如果达到或超过以上高度船舶过闸,必须按特种船舶过闸要求,经海事机构检查认可后,持安全检查申报过闸计划;
  4、申报计划时,务必核实船舶最大长度。通过三峡船闸的船舶(队)最大长度不得超过266米,通过葛洲坝一、二号船闸的船舶(队)最大长度不得超过266米,通过葛洲坝三号船闸的船舶(队)最大长度不得超过118米;
  5、申报计划时,务必如实申报船舶实载货种,装运一级危险品货物的船舶,必须经海海事机构检查认可后,持安全检查单申报过闸计划;
  6、申报连续过两坝计划时,根据船舶载货量、主机功率以及当日的流量、天气等情况务必留足两坝间隔8公里航行时间,确保两坝运行计划有效均衡衔接,避免造成闸等船现象,以提高船闸利用效率;
  7、客船申报过闸计划时,务必准确掌握实际船位,避免计划申报的随意性,若遇特殊情况(如不良气候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的影响等)应及时通报调度部门,以便调度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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