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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过坝违反申报要求的处罚规定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为保障船舶安全、有序通过三峡库区辖段,进一步完善调度申报管理,对违反以上申报要求的船舶或船舶单位作以下处理:
1、对第一次违反者,调度部门将向船舶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警告,同时将此船记录在案;
2、对违反两次以上者,货船(队)取消当日过闸计划,客船作滞后安排过闸处置。
  违反规定对船闸运行和现场通航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三峡海事机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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