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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过坝申报方式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计划编制时段内连续通过两坝以及往返通过两坝或一坝的船舶,只须申报一次;需要在两坝间停留、编组作业、装卸货物的船舶,应在一次申报中对不同的项目分别予以说明,超出当日计划编制时段的项目应在次日重新申报;登记部门已接受登记但未纳入当日调度作业计划的船舶不需要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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