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对象是指在长江三峡河段内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中处于紧急危险状态,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水域污染、火灾、爆炸等危及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遇险船舶、设施和人员。 发生在长江三峡河段水域以外的遇险、遇难船舶、设施和人员进入三峡河段后,亦属搜救对象。 搜救对象主要包括: 发生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并有倾覆、沉没危险的客船、旅游船、客渡船、滚装船、高速客船。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或已经)倾覆、沉船以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三峡工程、葛洲坝水利枢纽设施以及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其他遇险船舶及设施。 发生火灾的客船、旅游船、客渡船、滚装船、高速客船及其它船舶。 发生火灾、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油、气、槽管轮等载有危险品、化学品、毒害品的船舶。 碰撞船闸通航设施,危及船闸运行安全和船舶自身安全的船舶。 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中心决定搜救的船舶。 对于仅涉及船舶或货物安全的纯商业性救助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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