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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报告程序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和跟踪报告,报告程序要求,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对收到的遇险、事故信息,应做好详细记录,对报警信息进行核实,一般等级及以上的事故报告副指挥长、办公室,同时通报有关水上安全管理机构;重特大事故应速报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及有关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并按指令向上级机关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失事船舶、设施名称及其所属单位;
     ③船舶装载的货物种类和载量;
     ④人员伤亡及船损、货损情况;
     ⑤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⑥现场通航情况;
     ⑦事故发生后现场搜救情况及救援需要的人员、设备等。
     跟踪报告要求,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凡等级在大事故以上的事故,现场搜救组织机构应每隔30分钟或1小时向中心值班室报告1次;在事故得到控制、缓解或消除后,应立即向中心值班室报告。
     搜救中心值班室除立即将现场报告情况向搜救中心领导和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通报外,还应将上级或中心领导指令及中心拟定的救助措施迅速传达搜救现场。属于跟踪对象的,中心值班室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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