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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地船舶断链走锚应急程序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一)发现走锚,应立即报告锚地长(船长)或水手长(值班驾驶员),并发出警报;
     (二)锚地长(船长)或水手长(值班驾驶员)接到走锚报告后,立即采取加松锚链和备车等急救措施;
     (三)锚地长(船长)或水手长(值班驾驶员)迅速查清走锚险情的情况,按照船舶海损事故报告联络规定,及时报告;
     (四)锚地长或锚地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船舶走锚报告后,应立即与其保持联系,初步查明情况,要求采取积极自救措施,通知锚地内或周边有关船舶备车待令,作好救助准备,同时报告三峡海事机构和待闸锚地管理处应急处置指挥组;
     (五)待闸锚地管理处应急处置指挥组接到船舶走锚报告后,应迅速到位,了解情况,确定紧急自救方案;
     (六)应急指挥组严格按本规程第四十七条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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