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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地应急指挥组应急处置程序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一)锚地长、锚地管理员、水手长和水手发现或接到船舶发生事故及报告后,应立即与其保持联系,由锚地长或正副水手长、锚地管理员、水手及时采取有效自救措施进行抢险救助,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三峡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和锚地管理处应急处置指挥组报告;
     (二)应急处置指挥组接到应急报告后,及时向组长、主管局长报告,并跟踪了解船舶事故情况,通知应急指挥组成员;
     (三)应急处置指挥组组长及其成员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的要求执行;
     (四)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的同时,确定抢险救助的紧急自救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和报海事机构;
     (五)在海事机构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协助配合或执行抢险救助方案及措施;
     (六)根据事故险情和需要,组织调配全处人员,参加抢险救助工作;
     (七)协助海事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八)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抢险救助及调查结案全过程的有关材料,编写事故报告;
     (九)将事故发生、处置全过程的有关记录及领导指示,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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