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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20000总吨以上或14704千瓦以上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至15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
10000总吨以上至20000总吨以下或7352千瓦以上至14704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至13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5000总吨以上至10000总吨以下或3676千瓦以上至7352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
3000总吨以上至5000总吨以下或 2266千瓦以上至 3676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至75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1500总吨以上至3000总吨以下或 1103千瓦以上至 2266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
1000总吨以上至 1500总吨以下或 735千瓦以上至 1103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500总吨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上至735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至35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
300总吨以上至500总吨以下或221千瓦以上至368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6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
200总吨以上至300总吨以下或147千瓦以上至221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
2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14千瓦以上至147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750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
 
20总吨以下或14千瓦以下的船舶
2、     死亡3人及以上;
2、     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 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
2、     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
2、     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450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
   
    注:1、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既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
        2、本表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轮按主机额定功率划分,其它船舶按总吨划分;未核定吨位又无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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