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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处置程序
来源:长航局   作者:三峡通航管理局   日期:2005-11-29
 
     长江三峡河段水上搜救处置程序要求,特大事故的搜救组织工作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到现场负责指挥处置;重大事故的搜救组织工作由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到现场负责指挥处置;大事故的搜救组织工作由副指挥长(或委托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到现场负责指挥处置;一般等级及以下事故的搜救组织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委托现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指挥处置.
     有关领导在接到报案后,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召开现场会,了解事故情况,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结合已制定的救助方案,针对事故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按照先救人、后救物、保通航的基本原则组织指挥救助。在现场搜救力量不足时,现场施救指挥人员应通过救助网络增加救助力量,以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继续扩大,可能危及大坝、通航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时,由指挥长下达紧急处置指令。
     现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艇、派员赶往事故地点,在上级指令和人员未到达之前,应采取一切手段尽快救人(客船应首先疏散旅客),对事故附近水域进行临时控制,避免扩大损失或新的事故发生;要尽一切可能组织就近力量参与施救,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适时报告。在上级到达现场后,要详细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和准备采取的具体搜救措施,服从上级指挥。在现场施救过程中要迅速出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确保自身人员、船艇安全。
     事故搜救处置完毕后,中心办公室应将事故经过和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中心负责人审阅后上报。
     在事故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或船舶脱险)后,搜救工作即告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水上安全主管机关按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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