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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  
实施机关:   芜湖、安庆两局 受理岗位:   芜湖、安庆两局
受理部门:   芜湖、安庆两局 申请人:   船舶或其代理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进口岸手续办妥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上一港出口许可证
7、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8、船舶落实护航措施的证明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船舶已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2、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手续 3、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需要护航的,已落实护航措施 5、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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