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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   海事局 受理岗位:   长江局受理初次审核发证
受理部门:   分支局受理证书年审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核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4、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航线运行手册
6、船舶操作手册
7、船舶保养手册
8、维修计划
9、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10、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11、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新型高速客船)
12、船舶技术资料(新型高速客船)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理条件]
1、船舶的主要营运地在被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辖区 2、船舶具备高速客船技术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3、船舶配备了足够适任的船员 4、船舶制定了安全措施与计划 5、船舶配备了必要的文书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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