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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冲洗载运有毒货物、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  
实施机关:   海事处 受理岗位:  
受理部门:   分支局、海事处 申请人:   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船舶作业申请书。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或无法回收处理; 2、冲洗甲板不会造成明显污染; 3、水域交换条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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