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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拆船作业审批  
实施机关:   海事局 受理岗位:  
受理部门:   分支局 申请人:   船舶拆解作业单位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上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办理条件]
1、污染物质已经清除完毕,且清除报告中的内容与《污染物质报告书》中的申报内容相符; 2、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符合拆解作业要求; 3、测爆证书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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