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公司符合证明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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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江海事局 |
受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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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分支局受理申请 |
申请人: |
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
| 办理结果: |
1、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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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 提交审核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一)《符合证明》签发 1、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4、船舶管理协议(申请人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5、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二)《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1、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 2、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3、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三)《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安全管理手册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4、船舶管理协议(申请人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5、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四)《符合证明》换证 1、最新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2、对原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说明(如有) 3、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4、最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5、船舶管理协议(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属船舶) 6、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清单》(五)《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1、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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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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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审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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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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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国务院有关决定 3、《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4、《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5、《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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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 (一)《符合证明》签发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相关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4、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二)《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1、在“符合证明”周年日之前3个半月内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三)《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或在其原有“符合证明”上增加船种的公司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4、公司已就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计划安排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四)《符合证明》换证 1、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审核申请 2、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五)《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1、 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后在审核发证机构指定时间内提出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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