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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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江海事局 |
受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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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分支局受理申请 |
申请人: |
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
| 办理结果: |
1、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向公司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中间签注时收回《安全管理证书》及相应《符合证明》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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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上次审核以来公司为该船所做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的情况说明(如有)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最新有效性评价或管理复查报告
3、公司对原安全管理体系与该船有关的文件修改说明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2、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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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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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审核发证机构;实施审核:审核发证机构收到《材料审查报告》后与船舶所属公司根据船期情况商定审核时间和地点;签发证书:发证机构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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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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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3、《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4、《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5、《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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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4、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后第23个月至第30个月之间提出审核申请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2、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申请船舶为新造船舶或公司新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 4、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5、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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