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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涪陵、万州海事处 受理岗位:   船员证件监督员
受理部门:   海事政务科 (处、中心) 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内河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办理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还应交回损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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