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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   武汉、芜湖海事局 受理岗位:   船员证件监督员
受理部门:   海事政务科 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有效的《海船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承诺时限]

证书换发7.5个工作日,考试发证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3、《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办理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 3、具备规定的内河航线行驶见习资历和良好的安全记录 4、通过规定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5、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6、申请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证书毁损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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