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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涪陵、万州海事处 受理岗位:   船员证件监督员
受理部门:   海事政务科(处、中心) 申请人: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
船员服务簿>
登记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其它有关材料(培训证明、学历证明、遗失或损坏报告等) 6、申请《船员服务簿》损坏补发者应交回被损证书
[承诺时限]

7.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关于颁布和实施<
船员服务簿>
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相关的职业培训(必要时) 3、申请《船员服务簿》遗失、损坏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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