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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签发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岗位:   长江船员考试中心受理人
受理部门:   长江船员考试中心 申请人:   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
办理结果:   申请予以许可的,签发培训合格证;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填妥的《办理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工作单》一
; 2、 填妥的《长江海事局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申请表》一
3、 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一
4、 现持有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一
5、 身份证件影印
6、 近期免冠、正面、光纸证件相片1张(申请合格证书
7、 12个月内体检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8、 《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按规定需提供者
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7.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办理依据]
1、《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办理条件]
1、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五年中不少于十二个月的散装液体货船任职服务资历; 4、任职安全记录良好; 5、签发新证需交回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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