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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来源:长江海事局   作者:   日期:2007-12-2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实施机关:   长江海事局 受理岗位:   长江船员考试中心受理人
受理部门:   长江船员考试中心 申请人:   船员、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
办理结果:   申请予以许可的,签发培训合格证;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 填妥的《长江海事局办理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工作单
》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如需)
7、船员适任(职务)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承诺时限]

7.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80元/人,评估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办理依据]
1、《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基本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通急救和船上医护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高级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雷达操作与模拟器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体货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客船、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装载固体和包装危险及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公司保安员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和学历要求 2、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3、完成相应的培训,经考试、评估或考核合格 4、申请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满足规定的特种船舶实际任职服务资历,并安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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